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凰涅天下_分节阅读_119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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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审的第二天,正月初九,《西川时报》头版评论道:“官场贪腐骇人听闻,吏治清肃振奋人心,公平正义终得伸张,西川清明之治可期!”

文中评论大法司道:“自成路衙,独立于提刑司外,法司、狱司彻分,变革完善‘鞫谳分司’,必将益于我朝执法公正……”

报上所说的“鞫谳分司”是大宋司刑的一种体例,即在案件审理中将审案(鞫)与议刑(谳)分由不同的官员承担——“鞫司”掌审问刑求,如大理寺的评事和司直、提刑司的推司(或狱官)、州府的司理参军;“谳司”掌检法判决,如大理寺的大理丞和大理卿、提刑司的法司(或法吏)、州府的司法参军。

在卫希颜的眼中,大宋的“鞫谳分司”大略相当于后世的警察和法官的分权,但又有本质不同。“鞫司”和“谳司”官员虽然确有一定制约,但因分权不彻底,二司同属一主官,制衡力量必然不足,如主官清明尚能起到制衡,如主官如柳子南般贪腐枉法,这“鞫谳分司”就往往成为虚设,二司官员沆瀣一气,枉法害民。

卫希颜来自于后世,又有妹妹希文的熏陶,虽说不上法律通,但对三权分立的权力制约思想却知之甚深,分权制衡缺一不可,分权是制约的前提,制约是分权的基础——大宋的鞫谳分司若不彻底、二司不独立,就无法实现司法权力的制约。

卫希颜提出设立“大法司”,就是将隶属于成都路提刑司的“法司”从提刑司中分立出来,成为独立的路级官衙,让鞫司和谳司的最高主官各不相属,方能形成制约的前提。

从西岭雪山下来后,雷雨荼曾诘问她:“即使法司分立,何能确保二司必成制衡?彼此勾连未必没有可能!恰如一路四司本有问责监督之权,然如今督问者少,沆瀣一气者倒是多矣!”

卫希颜对此回道:“大法司虽掌检法议刑,但有罪无罪的论断权力却不是掌在法司的手中!”

她眯眸一笑:“这个权力属于西川的‘民’!”

“西川的民?”雷雨荼眸底掠过一抹讥色。

“雷相君,莫要小看了这棋盘上的卒子。”

名可秀纤手拈起枚“兵”过了楚河,微笑道:“小兵齐心,亦可掀将!”

雷雨荼沉吟片刻,果断放弃将军,回車阻兵,敛眸一笑:“名宗主说得甚是。不知卫相君何以聚拢这西川之民?”

卫希颜忽然伸手推平棋盘,将名可秀的五枚“兵”和雷雨荼的五枚“卒”围成一圈,又将“帅”置于圈中,修长手指分别敲了敲“兵”和“卒”,说道:“此谓民。”又拣了一兵一卒,往空中一抛,“啪啪”两响,重叠落于“帅”之上。

“这二子,谓之‘治平推事’,有罪无罪决断于此子!”

雷雨荼拈起二子,目光锐利,“何以确定是此二子,而非彼二子?”

“选!”

卫希颜道:“雷相君应该听说过公济会的公选,这治平推事的选法虽不完全类同,却是一个理儿。成都路之下,有州有县,县下有村,推事要由下至上选——村有保正、耆老、族宗这些望民,可选出村推事,再从一县各村的推事中选出县推事,由县推事选出州推事,由州推事选出路推事;如此成都一路内,各级皆有治平推事,与县、州、路级法司各相配合检法论刑,便可形成制约。还有另一层益处是:可将论罪断刑权从职司政事的州衙中脱离出来,减少因政法权力不分引致的官员腐败。”

她说着又将“帅”提起,“这是大法司!”反手一掌拍在棋盘上,“每任大法司由路司长官,或三名以上路级治平推事提名,经路级治平推事会审议通过任职,一旦任职则为终身制,罢免权在治平推事会,路级官员均无权罢黜,包括……朝廷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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